1)北宋的物价和消费水平_帝国的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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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时期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

  北宋社会发展虽长期受到边境战争的制约,但还算相对长治久安。国家安定促进了经济繁荣,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数量大幅度增加,城市人口膨胀,城市手工业、商业和运输业、服务行业逐渐扩张,这些蓬勃发展的产业为居民提供了从业机会与收入来源,也兴旺了北宋城市的商品经济。北宋的官吏阶层及其家庭,是城市居民的主要构成之一。北宋官员的“月俸”包括货币、粮食、绢、薪、蒿、炭、盐、茶、纸等物品。“奉录自宰臣而下至岳渎庙令,凡四十一等。”其中货币收入,最高的“宰相,枢密使,月三百千”,最低的吏大约每月货币收入为500钱。其中有三百千、二百千、百二十千、九十千、八十千、六十千、五十五千、四十五千、三十五千、三十千、二十九千、二十千、十八千、十七千、十五千、十四千、十三千、十二千、十千、八千、五千、三千、二千、一千五百、一千、七百、五百等级别,譬如:“河南府河南、洛阳县令,三十千。诸路州军万户已上县令,二十千;簿、尉,十二千。七千户已上令,十八千;簿、尉,十千。五千户已上令,十五千;簿、尉,八千。三千户已上令,十二千;簿、尉,七千。不满三千户令,十千;簿、尉,六千。”(《宋史-职官-奉禄制上)

  对于县级以下的官吏来讲,月俸9000~3000钱便属收入微薄之列,假如家庭人口较多,那么必须“兼农商之利”才能养家糊口,即家中必须有其他的劳动者,从事“农商”等职业以添补生活开。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说:“方今制禄,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其下州县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钱八九千,少者四五千,以守选、待除、守阙通之,盖六七年而后得三年之禄,计一月所得乃实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实不能及三四千而已。”苏洵老年时,曾上书韩丞相“乞一官职”。“跑官要官”目的是希望得到微薄的俸禄养活家庭,他说:“洵年老无聊,家产破坏,欲从相公乞一官职。……复有求于相公者,实以家贫无赀,得六七千钱,诚不足以赡养,又况忍穷耐老,望而未可得邪。”(《上韩丞相书》)可以看出,如果城市家庭每月有7000~6000钱收入,虽然不算富裕,但这样的家庭就能够维持大致的生活消费了。役夫收入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下层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宋史-食货-布帛和籴漕运》记载了元丰四年役夫的收入水平,如均州、邓州三万人,为鄜州、延州运输军用物质,“日米钱三十、柴菜钱十文,并先并给”;而陕西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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