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海瑞——古怪的模范官僚 · 3_万历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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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瑞的新职一经发表,南直隶的很多地方官就自己估计到将会不能见容于这位古怪的上司,因而自动离职或请求他调。缙绅之家纷纷把朱漆大门改漆黑色,以免炫人眼目而求韬光养晦。驻在苏州的一个宦官把他的轿夫由8人减至4人。举出这些琐事,就可以证明新巡抚大人声势之迅猛,足以使人震慑。

  海瑞下车伊始,就把他的“督抚条约”三十六款在所治各府县公布。条约规定:境内成年男子一律从速结婚成家,不愿守节的寡妇应立即改嫁,溺杀婴孩一律停止。巡抚出巡各地,府县官不得出城迎接,但巡抚可以传询耆老听取他们的控诉。巡抚在各府县逗留,地方官供给的伙食标准为每天纹银二钱至三钱,鸡鱼肉均可供应,但不得供应鹅及黄酒。境内的公文,今后一律使用廉价纸张;过去的公文习惯上在文后都留有空白,今后也一律废止。自条约公布之日起,境内的若干奢侈品要停止制造,包括特殊的纺织品、头饰、纸张文具以及甜食。

  这些规定,有的不免失之琐碎苛细,本来就会生问题的。而他最后的垮台,则是因为他干预了境内的农田所有权所致。

  本朝开国之初,太祖洪武皇帝使用严厉的手段打击豪绅富户,两千年来社会的根本问题即士地问题因而得以暂时缓和。中叶以来,这一问题又趋尖锐。高利贷者利用地方上的光棍青皮大量放款于自耕农,利率极高,被迫借款者大多不能偿还。一旦放款的期限已到而又无力偿还,其所抵押的土地即为放款者所占有。虽然官方曾规定利率不得超过三分,而且不论借款时间之长短,利息总数不得逾本金之半,但这种规定从来未能认真执行。与上述规定同时,官方还规定土地因不能还贷而被放款者占有,5年之内,仍可以用原价赎回,这也就在书面上更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海瑞之下决心改变这种状况,不仅是出于保持法律的尊严,而且是为了维护道德的神圣。从他的文集中可以看出,他有限制富户过多地占有土地、缩小贫富差别的愿望。这种冲动使他一往直前,义无反顾。因此,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大批要求退田的申请。

  南直隶境内的豪绅富户,最为小户百姓所痛心疾首的是徐阶一家。此人曾任首辅,后为高拱排斥而退休闲住。他的家庭成员,据称多达几千,其所占有的土地,有人说是24万亩,有人说是40万亩。上述数字无疑地有所夸大,但徐家为一大家庭,几代没有分家,放高利贷的时间也已颇为长久。海瑞把有关徐家的诉状封送徐阶,责成他设法解决,最低限度要退田一半。从他们往来的缄牍中可以看到,徐阶被迫接受了海瑞的带有强迫性的要求。

  徐阶于海瑞有救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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