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31章 联邦特工_特战兵王(闪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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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只是一名巡警,但是凭借十多年的从业经验,道格拉斯一眼就看出,这是一起典型的入室抢劫凶杀案。

  死者是一名年轻女性,死在浴缸里面。从现场来看,凶手在死者泡澡时进入房间,强行把死者摁到水里,杀人后拿走了钱包、手机、首饰等值钱物品。如果酒店保安没乱说,还有一只铝合金外壳的手提箱。道格拉斯知道那种手提箱只用来装贵重物品,也许是现金,也许是其他值钱的东西。

  只是,这里面有一些疑点。

  首先是,自称是守法公民的报案人是怎么知道发生在酒店房间里的凶杀案的呢?直到道格拉斯来到现场,酒店保安才知道发生了凶杀案。如果报案人是守法公民,没有理由比保安还了解这家酒店。

  其次是,凶手没有使用枪械或者刀具。

  如果这是一起针对性凶杀案,即凶手的目的是装在那个手提箱里的东西,而且是很值钱的东西,凶手很可能是职业杀手,必然携有枪械等凶器。为了顺利离开酒店,凶手应该直接击毙受害人,而不是把受害人淹死在浴缸里,因为这会弄湿凶手的衣裤,让凶手在离开酒店时受到关注。

  如果这是一起普通的凶杀案,即凶手没有明确的目标,那么很有可能是瘾君子、或者是类似的头脑简单的犯罪份子。如果凶手是男性,通常不会直接杀死受害者,毕竟受害者长得还算漂亮,遇害时赤身**。可是死者没有遭到性侵犯,尸体上没有反抗时因受到殴打而留下的伤痕。

  道格拉斯有点疑惑,不过这不是他的事,他只是一名巡警。

  “从现在开始封锁这层楼,禁止任何人员进入案发现场,我们……”

  “警探,这里由我们接管了。”

  道格拉斯微微一愣,转过身来,看到正朝他走来的两名联邦调查局特工,他们胸前挂着联邦调查局的徽章。

  “我是罗伯特-李,联邦调查局高级探员,这位是我的搭档钱伯斯。”

  道格拉斯打量了两人一番,觉得有点奇怪,因为这两名探员是亚裔,却取了个英格兰人的名字。当然,他们应该是出生在美国的亚裔,早已融入美国社会。只是,这两名联邦特工来得也太快了。道格拉斯到达现场不到五分钟,正常情况下,联邦特工应该在警察之后十五分钟赶到。当然,这也未必值得奇怪。一百多个国家的首脑将在这几天来到纽约,联邦特工都快把曼哈顿塞爆了。案发现场离联合国总部只有几千米,联邦调查局反应神速,也在常理之中。

  “现在,我要你看好现场,不准任何无关人员进入。”那个自称是联邦调查局高级探员的正是欧阳凤鸣,而他的搭档是马成功。“在此之前,有谁进去过?还有,有没有查到报案人的信息?”

  “我第一个赶到现场,还没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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