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82章 陈公安(四)_官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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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不到18岁,但是早已过了14岁。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女方不满14岁的,不管女方是否愿意,只要男方和女方发生关系,就按强奸罪处理。现在石泉已经十六、七岁了,正是怀春少女、花样年华,追求爱龗情无可厚非,她没有错!有错的是刘校长,以有妇之夫的身份爱上花样少女,发生不伦之恋!但不管怎么说,这是一段不应该发生的恋情,不是耍流氓,更谈不上强奸。刘校长只需要接受道德谴责和组织处理就可以了,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李树田听听是这个理儿,不过感情上接受不了,恨恨地说:“这也太便宜刘校长这个坏家伙了吧?石泉是我们村出大学生的希望,这样一朵鲜花就让刘校长给糟蹋了?”

  陈观说,这事儿谈不上谁糟蹋谁,只能说不应该发生!不能以感情代替法律,那会制造冤假错案的!

  事情到此就结束了,当天晚上,陈观就住在李树田家,听着采莲嫂家的哭闹声入睡。

  第二天,陈观才又赶到关上村,骑上放在这里的摩托,继续到旧城、胡字营、护驾屯三个村去了解情况。

  短短几天时间,陈观跑遍了浣花溪片的五个行政村,和村干部都接上了头,顺路调解了几起纠纷,处理了几个小治安案件,“陈公安”的名号也叫响了!

  让陈观想不到的是,等他风尘仆仆地下乡回来,竟然发现刘校长和石泉被派出所拘留了!

  不等陈观去找所长孙玉成汇报,孙玉成就喊陈观去他办公室,当面就是劈头盖脸一顿训斥,说陈观徇私枉法,明明是一起校长****学生的强奸案,陈观竟然敢把嫌疑犯放了!还有没有法律常识?还有没有警察的良知?

  陈观解释说,事情很清楚,这只是一起师生不伦恋情,不具备强奸案构成要件,不能按强奸案处理!

  孙玉成拿起桌子上的材料就扔到了陈观面前,让他自己去看!

  陈观一看,原来是采莲嫂夫妻的申诉材料,告刘校长引诱强奸他们的女儿石泉,要求派出所法办刘校长,并要刘校长赔偿损失。

  陈观明白了,真相大白后,采莲嫂两口子一定是觉得丢人不下、女儿不能白吃这个亏,才向派出所申诉的。

  翻来覆去看了几遍后,陈观提出,这只是石泉的父母的申诉材料,里面并没有石泉本人指证刘校长强奸的材料。而且,就算石泉现在反口说刘校长强奸,也与自己第一时间在浣花溪的取证不符,不能以此定罪。这个案子不是强奸案,就算报到检察院去,检察院也不会批捕。

  孙玉成冷笑两声:“要是检察院批捕呢?”

  陈观回答说:“就算检察院批捕,法院也会发回补充侦查。证据不足么!”

  孙玉成见陈观不卑不亢地和他辩理,完全是一副不把他这所长看到眼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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