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17章 女票法狂魔_文娱救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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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很懂法律,我跟你说,不是驰名商标的品牌,被人仿冒的时候是没法跨类保护的。一旦被认定了驰名,就能在全国跨类保护了!”

  “不用解释,我知道。”顾诚抬手制止了表姐废话,也换上了一副更加礼贤下士的表情,对费雯清恳切地问道,“相比之下,我更好奇费姐你准备怎么做到这一点?yy是一个才注册了一年多的品牌,驰名这东西,我一直以为七八年之内我都不用考虑。”

  顾诚是两世为人,见识自然广博,虽然不专精法律,也知道驰名商标带来的“跨类保护”的好处。

  世界各国的《商标法》,对于商标的注册都是采用分类注册原则的,其基于的分类标准,一般是《尼斯商品分类表》,共45个大类,上千个组别。

  一个企业或者自然人去注册商标的时候,对本商标拟定用于某一领域,就选择注册哪一类。比如开银行/保险公司的就注册第36类,华夏移动/联通/电信这些运营商就注38类,文娱产业就注第42类。

  法律之所以这么定,就是因为商标的注册并没有“研成本”,一旦某个商标注册之后就禁止其他全部类别产业都不许用同名商标,会造成很大的浪费。

  因此,一个广告公司和一家银行或者电影公司商标重名,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三方都可以是合法、有效注册的。

  如果有些公司觉得自己运营的品牌未来会很牛逼,不希望被跨行业的人蹭热度,那么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

  这时候,可选路径一般是两条,第一条就是直接实打实争取把自己的商标做成“驰名商标”,一旦驰名之后,哪怕不是同行,也不允许使用同名的商标,这就是法律界所谓的驰名跨类保护。

  路子,就是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选择联合注册,多掏点钱。比如腾云公司在成立之初,就把“qq”这个商标从理论上彻底注了一遍,从第1类到第45类全部包圆,一点机会都不留下――而这种做法的坏处是需要很多钱,因为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注册时的商品类数收费的。

  每一个大类,总局收6oo块人民币规费,每一大类里最多收录十个细分商品组别,过一个加1oo块钱。45大类几千个组别全部覆盖下来,估计要几十万注册费。

  顾诚后世的时候,就遇到过一个这方面的经典案例:苹果公司在进入华夏市场之初,并没有对“iphone”这个商标进行45类全包圆注册。因为当时iphone在米国已经是驰名商标了,所以苹果公司就只在第9大类(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几个类注册了“iphone”。

  结果后来有一个在2oo9年之前就抢注了第18大类(皮革制品)“iphone”商标的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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