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一百五十三章 放血_三国骑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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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奴仆、部曲者视杀人、伤人之罪。”

  田信不着急,语气舒缓,想到现在的刑律,多少有些复杂,需要自己慢慢做准备。

  比如《蜀科》并不是新的律法,是在汉律的基础上进行的延伸、补充。

  律、令(效力高于律)、科(暂行办法、规章)、比(比较类似的案例,判案的援例法)。

  《蜀科》是治理益州特事特办的律法补充,执行内容比较严峻,执行的也到位。

  可荆州特别是南阳还没有贯彻《蜀科》,本地豪强也抵触严峻的《蜀科》,更不喜欢这个名字。

  而审案、判刑时,自董仲舒以来讲究春秋决狱,先援引春秋大义作为审案精神,一脚把汉律踹在边上。

  随着发展,后来援引五经经义来判案,这个援例法效力还在正经的律令之上,以至于出现很多孝子复仇而无罪、轻判的现象。

  这就导致正规的律法被轻视,而只有学习五经,精熟五经,才能成为一个大家眼中合格的官员,起码你能使用合乎大家理念的判案标准来判案。

  如果你不熟悉五经,即便熟悉汉律,你审案时肯定会得罪太多、太多人,这个官也就做不成。

  所以学习经学,才能当官,才能把官当稳。

  经学地位稳固后,就爆发了今经文、古经文两大集团的对抗,这真的是赢了一本万利,输了粉身碎骨的战役。

  争了几百年,两个集团相互渗透,到当代时郑玄集合古今之所长,加上蔡邕、卢植等人的努力,终于在灵帝手里完成《熹平石经》,这部刻在石碑上的六部正经就是灵帝承认的国家正经,是今后考试、判案的依据。

  那么国家正经刻在石碑上,供天下人传抄,那么正经的解释权也就握在朝廷、灵帝手里。

  灵帝开辟的鸿都门学也就有更大的作用,可以就近学习开阳门外的石经。

  再加上两次党锢,还有一些别的原因,所以熹平石经出世不久,便爆发黄巾之乱。

  现在不是你精通律法就能判案的,律法这东西不顶用,所以才制定《蜀科》,今后以《蜀科》作为判案的标准,效力在律令之上,也在五经援例法之上。

  问题就这样摆在面前,一个少年人学习律法、学习过往的经典案例成材快,还是跪在世家门阀面前学习五经成材快?

  世家当道,一个符合他们要求的官员的各项素质要求太多,成长太慢,而世家子自幼学习五经,竞争力自然很强。

  而现在的问题是田信一方面让军吏教授《千字文》给军士启蒙,让他们识字;识字后,就会教授他们相关的汉律。

  就这么简单,从一开始就把五经,及臃肿复杂的五经各家注解踹到一边去。

  今后田信这里出来的军吏转任地方后,判案肯定遵循田信这里学到的律法、律例,跟五经体系的援例法冲突,这个冲突很大,是有罪无罪的极端冲突。

  也会跟《蜀科》有一定冲突,但这个冲突很轻,是量刑偏轻偏重的冲突,可以权衡。

  所以田信眼中的战争才刚刚开始,安众宗氏,涅阳张氏只是小菜。

  绝不会因为宗预、张仲景的原因而对这两家豪强心慈手软,敢杀奴役、部曲,就做好迎接汉律铁拳制裁的准备。

  一方豪族,不是几对父子就能支撑起来的,这是许多同根同源的宗族抱团形成的。

  你家三四户仆役,我家七八家徒附,他家又有十几户部曲、佃民,因为外部压力而聚合在一起,这就是豪族。

  谁犯案,就先收拾谁,收拾的是一家一户,而不是整个宗族。

  等实力再强一些,就能逼这些豪族编户齐民,将他们部曲、隐户纳入收税、徭役体系内,削弱他们经济实力,降低他们对部曲、奴仆的权威。

  也只有现在适合,现在东征战役胜败未分,南阳豪强急着集结私兵参加东征,很多事情暂时可以退让。

  如果刘备大胜,他们完全可以回来再跟田信慢慢计较。

  而大胜,对这些疯狂买进的豪强来说,难道不是必然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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