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三十章 近海捕捞_回到唐末当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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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能猜到个**不离十。他轻笑着,又向王延兴建言,该如此如此。

  这不,当王延兴决定要用缴获的小一点的渔船,来组织渔民下海捕鱼的时候,便安排了让孟三去找孟家,说要孟家牵头,建一个近海捕捞公社的组织,带领渔民们下海捕鱼!

  “什么?近海捕捞公社?”孟有福一愣,连连摇头道,“这捕鱼哪成?活计又大,收成却少!你还是快回去劝劝指挥使,让他不要废这事了!”

  孟有财也是不解,只是有俯首投诚在先,受了好处在后,当真安排孟家做事的时候,却不方便太反对:“不知指挥使此举是何意?若是军中需要渔获,只管吩咐一声,孟氏安排人手去做便是了!”

  见孟家兄弟没有想透王延兴的想法,孟三才将自己的想法说出来:“依孟三愚见,指挥使此举,却不单是为了获利,而是为了招揽人心。”

  “捕鱼累,收入却少,孟氏与指挥使都不会心动,可晋江两岸的数百户渔民,势必会很动心……指挥使,应该是冲这些渔民去的!”

  这似乎有点道理,不过,真是这样吗?

  唉……

  也不知道这是那王延兴的本意还是孟咸的主意。

  这两个人凑到一块,琢磨人心的本事,当真是不要再找人学了!

  大致地猜到王延兴的想法,应该不是刻意针对孟家。孟有财决定这一次,便从了王延兴,拿起条陈来,仔细看孟家要做的事。

  按照上面说的,孟家的事简单,也不简单。

  王延兴给了孟家一个选择,一个选择是教会只会在内河捕鱼的渔民如何在海里捕鱼!只要做到这一点,一年内捕鱼所获利润,孟家可得两成。

  另一个选择,则是将整个孟家的捕鱼船只全数加入近海捕捞公社,按照投入的船只和人手分配所得;当然,海水捕捞之法,也是需要教给其他渔民。

  作为交换,孟家可以每月按每斗五十文的价钱从海潭山购买三十石海盐。

  两成利润?这捕鱼之事能有多少利?不亏就不错了,孟有财毫不犹豫就把第一种方案否决了;

  至于第二种方案,孟家的渔民在孟家没有地位,没有发言权,自己一言可以决定;而每月三十石海盐转手卖掉,能获利不下于三十贯,倒是更为有利……

  贩卖私盐自然是违法的,不过,现在这年头,还有谁在乎唐律上的文字吗?

  至于,捕鱼之法,除了孟家,别家也有,哪里能值每月三十贯?

  “便按第二种方案吧!”孟有财指了指条陈,对孟有福和孟三征询道。

  孟有福无所谓,不置可否;

  孟三却是有点犹豫,想了一会,他还是点了点头:“那本家可要派一个可靠的人去看着……”

  孟有财点了点头,孟家能下海捕鱼的海船,也有十多条,论船只多寡,所占比例,还在两成以上,按照这个条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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