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238章 冤有头,债有主_北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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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失察之责。”

  李磊争辩道:“昨日说得很清楚,签订白契,并非买方一方的责任,卖方也有责任。”

  张斐道:“你们若能拿出凭据来,是可以减少赔偿的,但是根据朝廷法律,契税是由买方承担。”

  地主喜欢白契,其中重要原因,就是买了地,还不用交税。

  就这一点来看,税赋转移的责任,当然是地主的,你是故意为之,朝廷是不知情的。

  “妙啊!”

  苏轼笑道:“真是好一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你们地主不喜欢玩税赋转移吗?我就给你来一招,责任转移,将朝廷的责任也转移一部分给你们。

  这样才公平吗。

  李磊一时语塞,白契这个责任是跑不掉的,于是又道:“就算是赔偿李三才,也没有这么多钱。”

  张斐道:“昨日李三才说得非常清楚,他因此事,卖掉自己女儿,对此是痛苦万分。你不能说,只将卖女儿的钱赔偿给他就能够抵消,我没有女儿,不好评价,但是。”

  说到这里,他环目四顾,“在场的诸位,多半都有儿女的,我想想问问各位,你们给自己的女儿定价多少?”

  一片死寂回应了张斐。

  谁会傻到为自己的女儿定价?

  李磊道:“你别老是说李三才,他又没有雇你争讼?”

  张斐道:“我是代表朝廷,在此案上面,朝廷也有责任,是有义务代他索赔的,如果李三才拒绝,那当然另说。”

  李磊无言以对。

  现在情况就不一样,这么多钱,李三才不可能拒绝啊!

  张斐又继续道:“如果说李三才雇佣我索赔,那我还会保留其追究杜绍京误伤的刑事责任。”

  李磊纳闷道:“什么误伤的刑事责任?”

  张斐道:“李三才因此卖掉女儿,其女儿如果因被卖而受到虐待,甚至死亡,杜绍京是间接关系的,只因此也非杜绍京本意,故此只能追究其误伤,而不能追究杀伤。

  但如果发生此类事,一定要追究其赔偿,至少也要负担一部分责任。”

  李磊反驳道:“是李三才自己卖女儿的,又不是杜员外让他卖的?”

  张斐道:“如果他不卖,全家饿死,杜少云可能就是死刑。”

  李磊彻底傻眼了。

  这一招他可是第一回见识。

  打着打着,这刑事责任都来了。

  这要是死了,不还得追究其误杀罪名。

  这尼玛完了呀!

  都不用想,肯定有人因此丧命,他家佃奴都上百户。

  要是说,因帮杜绍京承担税赋,而直接导致家破人亡,就都算在杜绍京头上,那五十万贯还真就不多。

  关键这人命如何定价?

  这都已经没得边了呀!

  张斐也不去管他,又向吕公著道:“虽此非朝廷所愿,但朝廷在此事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朝廷是有义务和责任,帮助那些因承担多余税赋的百姓追讨赔偿,同时,朝廷将不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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